《广州户外商业广告拍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即将出台,将来广州的户外广告位置设置不仅更加美观、有序,也更加安全。对于市民关心的拍卖收益分成比例,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遵照不与民争利,收益回馈城建的原则。
据悉,广州将户外商业广告实行先整治、后统一拍卖的办法,目的是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目前,广州市已经成功地举行了两次户外商业广告的公开拍卖,其中东山口隧道92块广告牌以245万元、海印缤缤广场以198万元分别成交,远高于起拍价。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下一轮的广告拍卖。
据了解,《办法》最近已完成征求社会意见程序,目前正于广州市法制办进行法律条文论证工作,可望不久正式出台。
严格标准保证安全
谁投资建设谁管理近日,广州北风骤起,在黄埔大道上,记者看到一块两层楼高的楼盘广告牌被大风掀翻在地,幸好无人受伤。据报道,由于缺乏技术上的周全考虑,因广告牌倾覆造成的路人伤亡事件在国内外皆屡见不鲜。《办法》为确保市民安全,特别在目前实施的《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7号)基础上,对技术标准的内容做了硬性规定。
将来,广州市所有新起的户外商业广告牌,对广告牌的结构、材料以及建设标准等要求将会更加严格,以求广告牌能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
有关市民疑问,执行如此严格的技术标准,是否意味着广告牌的制作只能由政府包办?其实并非如此,今后广告牌制作将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任何广告牌的制作,首先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由出资人自行选择建设单位,市建委有关部门将进行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查,在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经营。一些创意新颖、造型独特的异形广告是否会被封杀?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政府制定的规划和制作标准的广告牌,都可以使用。
拍卖收益向民倾斜
政府分羹实属合理今年8月31日举行的广州市第二次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首开拍卖收益官民分成先河。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式出台的《办法》,将坚持遵照不与民争利,收益回馈城建的原则,对拍卖受益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尽量向户外商业广告位置的业主倾斜。
在法人和私有产权的建筑上竖立广告牌,收益却要让政府分走一杯羹,这种做法是否不合理?熟悉规划条例的刘律师解释:首先,以竖立在楼顶的广告牌为例,建筑产权私有,并不等于建筑上空的产权也是个人的,否则所有私人建筑的领空岂非都是私人所有?其次,建筑对广告牌而言,只是一个载体,就像杂志上的文章要借助杂志的纸张才能让大众看到,但文章的价值并不是由这几张纸决定的;再次,广告牌的身价高低,主要还是取决于周边环境是否繁荣,为什么大家都喜欢在环市路而不是别的道路上竖广告牌,看中的就是地段好,但这个环境是政府营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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