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义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应承担补缴义务并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人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什么作为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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