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法律为依据,结合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将实践操作技巧及要点进行说明,以期对企业有所帮助。
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金: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操作要点:
(1)由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书。
(2)按照双方协商内容制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3)明确约定社保缴纳截止期限和社保转移及档案转接的时间。
(4)做好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及签收。
(5)明确双方有无其他未结的劳动纠纷。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给赔偿?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
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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