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后悔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所确定的分割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在签字之后还没有生效,需要在进行完离婚财产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个文件是不能够生效的。如果在离婚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上签了字之后,一方出现后悔的情况,那么出现以下几点点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重新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
(二)通过伪造债务来达到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
(三)在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时,存在漏分的财产;
(四)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且登记离婚后,其中一方不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协议内容。
对于以上前两种行为,法院在再次分割双方财产的时候可以选择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该人。如果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不存在欺诈和威胁等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重新分割财产的上诉,对于提出的诉讼也会驳回。而且对离婚协议有异议的,需要再签订离婚协议的一年内进行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法律规定之外的时间,法院不会受理财产分割事件的。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可以重新起诉吗
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如果有正当的原因的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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