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通知》执行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主要内容如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经济纠纷,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规定,外国合作者可以先收回投资,并已收回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为: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审批权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表;审批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应当书面答复是否同意;经审批机关审批,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企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请示(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其他文件: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还应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批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和产权交易证明(复印件)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采用A4纸,装入档案袋
(2)申请材料一份。按规定报送各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需按新增注册资本的20%缴纳后再增资
根据《关于审查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办法》(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1。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纳的,其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外商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剩余出资的时间应当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应当缴纳不少于新增注册资本20%的出资,剩余部分出资的时间,依照《外商投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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