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区户口学生。户口本;房证(不动产证)及交款发票、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三种票据任选其一,或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
2.区外户口学生。经区内有房产:户口本;房证(不动产证)及交款发票、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三种票据任选其一,或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经区内无房产: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经区的居住证;经区用工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三金证明)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
外地户口孩子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一、外地户口孩子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1、外地户口孩子上学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户口簿;
(2)流入地暂住证,本市郊县需出具暂住地社区证明;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
(5)如属中途转学还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各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后,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可接纳的公办小学就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转学籍的流程是什么
1、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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