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员工学历造假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学历造假与其解约要支付赔偿吗
1、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伪造学历;
(2)虚构经历。
学历作假,一般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此学历伪造彼学历等;虚构经历,一般指中低端劳动者没有某种中高端履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给用人单位的是不合法的、虚假的个人信息,使得该合资企业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项规定,此劳动合同应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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