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遭遇欺诈行为,支付了定金却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权,此时您完全有权利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定金作为一种提前预付的保证资金,当购买者在交付定金后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对方能够按比例双倍返还所缴纳之定金;若经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发现涉事方涉嫌存在诈骗犯罪行为,那么强烈建议您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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