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注定会成为未来若干年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课题。8月7日至8月13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征求委员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草案)的意见建议,委员们的讨论,实际已经超越了对法律条文的斟酌,进入了更高的思辨层次。
赡养老人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但因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将出现大量独生子女赡养多位老人、负担偏重的情况。加上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进入新常态,对赡养人未来可能增长的经济压力作出预研和预案,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市政协委员安翊青注意到,目前相关法律条文重在规定赡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但缺少支持和鼓励的考虑。她建议参考发达国家关于家庭养老的相关法律规定,减轻赡养人的经济负担:比如日本所得税法就规定,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她的这一建议,短期内可能很难在地方立法的框架和权限下实现,但确实应该引起思考。
建立养老机构是受到政策鼓励的。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养老机构挂羊头卖狗肉,甚至虐待老人的状况。安翊青建议,对养老机构要加强监管,建立评估系统,经常性、不定期地抽查考核。而市政协委员陈某注意到,草案第七十二条只规定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用途,由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用途的,有关部门有权中止扶持、优惠措施;情节严重的,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助、补贴和减免费用。
什么叫做情节严重?陈某认为,这种情况只要发生就够得上情节严重了,不仅要立刻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助、补贴和减免费用,还要对支助费用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才行!目前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法规漏洞,不利于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利于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也不利于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存在资金流失的巨大风险。她说。
提升各种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和针对性,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市政协委员黄肇达认为,这种服务越是细分,服务的质量越高:年龄越长的老年人需要的照顾会越多。他说:比如能否规定对80岁以上老人能够送药上门?市政协委员江世亮认为,便利店网络遍布全市各个社区,有条件成为服务老人的据点,他建议在这方面可以明确商务委的职责,由他们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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