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劳动合同诈骗薪酬?请理性维权!
时间:2023-06-09 17:57:10 3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年来,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逐年提高,然而1月11日记者采访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时了解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发现有部分劳动者过度维权甚至违法维权的情况,法官提供了有关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劳动者,年底正是劳动争议高发时期,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非法维权。

【案例一】

亲笔签名自己不承认

陈某于2011年6月起在中运公司担任保安职务,第二年6月,因私人原因其要求离职。2013年初,陈某在有心人的指点下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中运公司告上了南长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12个月的双倍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4.8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主动至中运公司就用人情况进行了解。在调查中,公司负责人向法官出示了一份陈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合同最后落款附有公司印章及陈某的亲笔签名。对于陈某的起诉,公司方显得十分无奈与不解。

法庭上,陈某对劳动合同上陈某字样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称该签名并非其亲笔所写,并要求进行字迹鉴定。

然而字迹鉴定的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根据鉴定机关的报告,合同上的陈某字样确实为其本人所签。在事实面前,陈某沉默了。

[法官说法]

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

实际上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南长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佘君红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参与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目前,法院已将虚假诉讼需要承担的后果对陈某进行了释明,陈某也表示将撤销对单位的告诉。

对于上述情况,佘庭长称,一些劳动者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及虚假诉讼,在维权时容易采取不理智的方式。而对于法院而言,查清虚假事实费时耗力,处理该类纠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案例二】

为骗报酬盗取劳动合同

朱某、王某原于某公司担任保安职务,因工作不顺心,二人于2013年提出离职。不久后,二人分别向南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某公司未与其二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劳动报酬各4万元。

其后,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朱某的申请理由,裁决公司向其支付4万元。然而对于王某的申请,仲裁机构并未作出裁决。

2013年初,某公司因不服裁决,将朱某告上了南长法院。而几乎同时,王某亦因仲裁机构未作出裁决而向某公司提起诉讼,该两起案件均被南长法院依法受理。

案件调查过程中,某公司负责人的一番话让徐法官对朱、王二人起了疑心。该负责人称,朱某、王某入职后,公司确实按照规定在劳动局办理了录用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了社保费用。然而,就在二人提出离职的当日,人事主管去取劳动合同时,突然发现二人的劳动合同不翼而飞了,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司方认为,朱某、王某二人在明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纸质合同丢失的情况下,仍至仲裁机构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他们怀疑劳动合同是被二人有心偷走的,而保安的身份则为二人的偷盗行为做了最佳掩护。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朱、王二人确有先行盗窃后诈骗双倍劳动报酬的嫌疑。2013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朱某、王某二人逮捕。

[法官说法]

劳动者不能滥用特权

因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诉讼时有较高的举证责任。一些劳动者正是利用了这项特权,采取违法手段扰乱审理视线,妄图迫使法院运用证据规则作出可能有违客观事实的认定。徐法官说,用人单位管理松散、缺少规章也对此类案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认为用人单位应以此为戒,对人事资料施行专人管理,并严格落实取用登记制度,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新闻背景

劳动争议纠案非理性维权占两成

近年来,劳动者非理性维权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据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统计,近两年来,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292件,其中因劳动者非理性维权而依法驳回其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比例,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20%。

在金融危机的余威下,部分企业依旧存在拖欠甚至不发放工资情况,这给劳动者传递了消极的讯息。南长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佘君红告诉记者,劳动者对企业失去信心,往往会导致群体性纠纷。而在此类诉讼中,出于抱团心理,劳动者们会实时互通案件进展,一旦有人因某些不正当行为获利,其他劳动者难免跟风效仿。

此外,2007年国务院将劳动争议诉讼费用调整为10元,一些法院更是出台了免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政策,大大降低了劳动者诉讼的门槛。其中不排除有劳动者利用该项便民政策,以低廉诉讼成本博取高额赔偿回报的情况。佘庭长说。

非理性维权纠纷的出现折射出劳动者法律常识的缺乏。劳动者应加强对诉讼时效起算、加班时间统计、经济补偿适用等常见讼争问题的学习与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在他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时,做到不跟风、不盲从。南长法院具有资深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钱荣根表示,一些劳动者在起诉时漫天要价,对判决结果期待过高,当法院作出远低于其心理预期的判决时,这类人极易因心理失衡而做出过激行为,最终导致矛盾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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