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1、政治权利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既然国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该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的终身政治权利,以表示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和评价;
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批准到实际执行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犯可能会遇到赦免而不是死刑;
3、有些权利不会因为人类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而消失;
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也可能被他人行使。剥夺这些罪犯的终身政治权利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立即执行吗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是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犯罪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四类权利,不是对行刑日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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