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手机应用的日渐普及,短信息业务作为手机的一大重要功能。已被人们誉为第五媒体”,并将其视为传递私语言”的工具。然而,这一工具并不安全,各种因手机短信息引发的隐私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文章从这一现实问题出发,在阐述手机短信和隐私权的关系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手机短信中可能涉及的各种侵权形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建议。关键词:手机短信;隐私权;侵权行为;立法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手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短信息业务作为手机的一大重要功能,已被人们广泛使用。据统计,2007年世界范围内手机短信总量为1.9万亿条,其中中国达到了6000亿条,占全世界短信量的1/3。平均每天有超过10亿条短信在用户的拇指之间传送。这样的用户规模和使用规模,必定能产生巨大的传播能量和经济效益,于是便有了拇指经济”之说。此外,由于手机诸多的功能中,短信定制新闻已成为人们随时随地接收新闻的重要媒体形态,手机短信已被誉为第五媒体”。然而,人们在享受手机短信带来的便捷之利时,也不得不正视另一方面,那就是手机短信中所承载的私人信息很容易被他人窃取,手机用户的那块自治空间很容易遭到他人的侵犯和干扰,且这一新型媒体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侵权的工具,这就使得我们必须思考手机短信中隐私权该如何保护以及如何遏制以发送手机短信作为侵权工具的不法行为这一现实问题。一、手机短信与隐私权概念(一)关于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服务是通过移动网络用手机收发简短文本信息的一种通信机制。通过手机短信服务,手机用户能在几秒钟内与几乎世界各地数字蜂窝网的其他用户交流简短的字母信息。手机短信息业务按其实现方式可以分为点到点手机短信息业务和小区广播手机短信息业务。点到点手机短信息业务即发起手机短信息业务和终止短信息业务将一条手机短信息从一个实体发送到指定目的地址的业务,被发送的手机短信息经过编码后短信息长度为140个字节,这种方式通过人工席(1258)和自动台(1259)完成手机短信息的收发;而小区广播手机短信息业务则是指通过发送信息的基站向指定区域中所有手机短信息用户发送短信息的业务。通常移动公司会使用这种方式在一定区域内向所有的GSM用户循环发送一些具有通用性的信息,如交通信息、天气情况、股市信息、新闻等。目前可以发送短信息的实体主要包括移动用户、固定用户、语音信息、寻呼中心、信息点播台、Internet网络及其他业务系统。手机短信息业务作为一种新型媒体形态,在很短的时间内即掀起了一股拇指经济的潮流,其魅力究竟何在?手机短信息在技术和实用上具有当前许多新兴的通讯业务无可比拟的亮点,这主要体现在:(1)开通方便;(2)收费低廉;(3)内容丰富;(4)随时随地;(5)具有文字的特殊魅力。(二)关于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具体而言,隐私有三种基本形态:个人私事;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个人私事是个人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动态的隐私;个人信息包括人的体重、健康状况、婚恋、政治信仰及宗教形态等无形的、静态的隐私;个人领域则指身体、个人住所、行李以及通信等有形方面的隐私。隐私权的实质在于由个人自由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与外界沟通。就此而言,隐私权表现为个人对自身的支配权,这种权利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人虽然是社会动物,但人的社会性并不意味着人应该毫无保留地献身于社会,恰恰相反,人只有在一定的保留基础上才有可能有所奉献。隐私权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社会越是文明进步,就越应保障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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