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汽车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1)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2)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3)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4)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5)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6)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7)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8)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还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9)变更登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