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受人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其帮工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可适当补偿。
2、致人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导致其他人受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的,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其帮工的,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再者,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看,义务帮工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
一、给他人帮工受伤,属于工伤吗
法律上所称的帮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但是可以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去请求被帮工人赔偿损失。
如果被帮工人拒绝赔偿的,可以先积极做伤残鉴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
1、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即先找到司法鉴定机构,接着提交鉴定委托书。
2、应委托审核后即受理。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将认受理。
3、进行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将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做鉴定。
4、进行补充鉴定。一般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可以做补充鉴定:
(1)有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所遗漏。
5、进行重新鉴定。当出现以下的情况之一时即可以做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规进行鉴定;
(2)送去鉴定的材料有虚假或者失实的;
(3)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正确的;
(4)原来的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存有矛盾;
(5)司法鉴定人未依法回避;
(6)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进行复核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就可以进行复核鉴定,并委托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
7、出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另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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