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于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应当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则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法人、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则保护期限是五十年,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关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
1、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2、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着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
3、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因而,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这些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如果作者是公民的,对其保护期限就应当采用对公民一般作品的保护期,即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例如,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保护期限为其公映后五十年,而对该剧的主题歌《枉凝眉》的保护期限则为该曲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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