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登记结婚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以增加婚假15天。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则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可以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则可以享受护理假30天。
根据云南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登记结婚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以增加婚假15天。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则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可以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则可以享受护理假30天。
【 政 策 解 析 】 云 南 新 计 生 条 例 婚 假 、 生 育 假 相 关 内 容
云南省新出台的计生条例对于婚假和生育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条例,婚假期间,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同时,生育假期间,职工可以享受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98天。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根据云南省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登记结婚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以增加婚假15天。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则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可以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则可以享受护理假30天。此外,婚假期间,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生育假期间,职工可以享受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98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