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转让如何评估纳税。买方和卖方都承担一半的费用。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80元/套,由购房者承担。土地收益金(征收):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权属转移时征收,按房屋正常交易价格的2%计算征收,由出卖人承担。备案费:50元/箱。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成交价4290元/平方米)减半征收1.5%。被拆迁居民因拆迁再次购买二手房的,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的,由买受人承担额外部分契税。印花税:税率为1‰,按正常交易的成交价格计算征收,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销售不满两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非普通住房销售满两年(含两年)或者销售不满两年的,征收营业税按销售收入与所购住房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满两年(含两年)的,在境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上市交易不满5年的,有两种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种是:税率20%,按房产转让收入(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契税——当期营业税——合理费用)计算征收;另一种是:未提供原购房的,按交易价格的1%征收。卖方应承担。
“安置房更名注意事项及安置房过户费计算”是相关内容。您可以看到,在安置房的交易过户中,需要缴纳的税费有8项,但并非全部由一方承担。比如,契税由买方承担,而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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