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一、监事会的议事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以下的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的时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公司、董事、监事、高层被股东提起诉讼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的时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二、股东会召开有哪些程序
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有:
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通知;
3、会前检查,纠正会议问题,印发会议资料;
4、审议决议,记录会议;
5、会议决议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人。
三、监事会多久开一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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