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电子档案材料
2、市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是录入系统
3、质安科承办人审查
4、质安科负责人审核
5、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批准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二、防城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防城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的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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