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晚婚晚育的的男方有15天护理假;其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具体可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还可以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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