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把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进行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双方登记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存款所购房屋,在性质上属于个人财产,虽房产证在婚后办理,但并不影响婚前财产的性质。
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证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但并不影响房屋的性质,且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在双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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