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问题上,若超逾五年后是否依旧受到法律制裁,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境进行细致分析。如果在犯罪行为实施后的五年之内并未被发现,并且没有出现任何其他的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中断或者延长的条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五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再接受刑事方面的追究。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存在新的犯罪事实的出现,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中断或者延长的条件,那么即便已经超过五年,仍然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方面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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