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对于判断危险驾驶罪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与价值。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的确立和判定,离不开对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评判。
以下几种状况下,那些潜在的违法者很可能会面临被指控犯下危险驾驶罪的风险:在道路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追逐竞驶为行为特征,情节严重或恶劣者;
参与校车运营或乘客运输行业,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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