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10-03 19:10:06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对于危险驾驶罪,将会被判处拘役并缴纳罚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情况下,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将会被判处拘役,并需缴纳相应的罚款。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危 险 驾 驶 罪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之一的,处以拘役并罚款。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则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包括拘役和罚款。如果危险驾驶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处罚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将面临拘役和罚款的处罚,同时如果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处罚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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