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以超越法定限额之速度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可定义为犯罪性质的危险驾驶罪行。
本罪法律条款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包括了下列几种情况:驾驶员在道路上以极快的速度驾车追逐竞驶,其行为表现恶劣;
驾驶员在法定醉酒标准下仍驾驶机动车辆;
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从事旅客运输工作的人员来说,若其在实际操作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人数或突破规定的最高行车速度限制;
以及驾驶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下进行运输作业,从而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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