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结果因为手机故障导致耳机无法使用。苹果授权服务商返厂维修后发现,该手机经过非授权的改装或拆卸,拒绝保修。某网上商城以发票遗失、外观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绝退换。为此,陈先生将某网上商城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5年6月27日,陈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部AppleiPhone5s(A1530)16GB银色移动联通4G手机,在线支付了3488元手机款后,于7月2日收到新手机。
第二天陈先生发现,手机耳机没有声音,经过测试发现手机本身存在故障。陈先生向某网上商城申请退货,最终却因陈先生购买手机的发票丢失而无法退货。陈先生又尝试换货,却因外观审核未通过而换货失败。
陈先生前往苹果授权服务商处进行修理。经过返厂维修后,苹果售后向陈先生出具了一份不予保修的报告书,写明故障手机经过非Apple授权的改装或者拆卸导致该设备无法使用或在维修过程中变得无法使用,不在保修的范围内。陈先生向某网上商城在线售后提交了投诉,要求退货并进行三倍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陈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某网上商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不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且不以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失为前提。本案中,某网上商城出售的手机无法实现陈先生的全部使用目的,对于陈先生而言某网上商城就存在着欺诈行为,因此,陈先生要求某网上商城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某网上商城给付陈先生赔偿款10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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