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化名)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两条男士休闲裤,价值人民币1806元。经检验,裤子的材质与注明的面料成分不符,为此,金先生将某商场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金先生诉称,该商品标识注明面料成分为83.8%棉、16.29%涤纶。购买后金先生穿着不适,便将两条裤子送交北京纺织及染料助剂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检测站出具报告证明该商品的实际成分为:棉、涤纶、锦纶、氨纶。
金先生认为,被告提供的商品有虚假说明,构成欺诈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双倍赔偿货款3612元,并赔偿100元的质检费,共计3712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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