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备案的程序:1、A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负责人张三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3、清算组负责人张三指定代理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4、持股东会决议、《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到A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一、股东变更登记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且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3、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决议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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