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探讨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中都会详细且明确地规定了车辆的改装和新增设备等事项。作为投保方,当我们与保险机构签署合同时,负有主动、如实向保险人披露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责任。若投保方未能尽到此项告知义务,且这种未披露的情况已经严重到足以影响保险人决策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地步,那么保险人便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如果您在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许可或者在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注明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副刹车,那么这很可能会被视为对车辆进行了重大的改装。这样的改装行为可能会对车辆的安全性产生影响,也会改变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估结果,进而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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