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已经过户了,贷款没下来,房子属于谁的
在已经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然而贷款仍然没有到账的情况之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过户和贷款发放乃是两回事,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过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购房者应当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中的相关条款。
在该法条中清晰阐述道,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失等因素,皆须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登记,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绝对的效力。
换句话说,当房产过户手续所有事项均已办妥,且房产已在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合法登记,那么房产的所有权便成功地转移至新业主的名下。
尽管贷款发放还未达到预期,这并不构成房产所有权转移的障碍。
贷款的发放属于银行与贷款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而房产过户则是遵循法律程序进行。
因此,就算贷款因为各种原因未能顺利抵达贷款方账户,只要房产的过户手续全部结束,房产的所有权也就自动转移到新业主手中。
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房产只要完成了过户手续,即便贷款尚未到达,房产也理所当然地属于新的所有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赠与的房产已经过户的无法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已经过户了,贷款没下来,房子属于谁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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