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安置房,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3-08-05 09:21:08 4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对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买卖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1、价格风险

安置房在进行转卖的时候有可能房子还没有进行交付,因此购房者买房后可能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因为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这样一来拆迁户就会觉得自己的利益收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或者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政策风险

安置房是属于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此这种类型的房屋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3、人为因素

很多安置房都是有房屋共有人的,如果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时没有经过房屋共有人的同意,那么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来源就很明确了,权属也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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