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正常为98天最多可休158天。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九十八天,符合规定可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时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可享受相应的产假,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
国家法定产假有哪些规定
关于国家产假方面主要有两方面的规定。首先是国家规定的产假的法定假期为98天,即从分娩开始前的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的时间,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调整,对于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前后四个月,女职工享受的产假要高于九十八天的假期,然后就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等其他形式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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