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房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谨防租房陷阱:
(1)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并就产权证的真伪进行鉴别。如有必要,承租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查阅出租房屋的产权登记状况。
(2)验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并与房地产证上的所有权人进行核对。
(3)如果出租人不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则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屋租赁委托书,承租人最好与房屋所有人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
(4)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的结构与质量,用水用电状况等。
(5)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唯一的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也会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样就会对不同意的共有人造成侵权。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
已经进行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在法律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能怎么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那么到底如何备案呢?(一)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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