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时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具有法律适用范围。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人下落不明;(二)发回重审;(三)共同诉讼的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四)法律规定特别程序,(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在实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有扩大的趋势。例如,根据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1)破产案件(2)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3)违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4)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5)发回重审、重审或抗议的案件
(6)复杂,(七)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参考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从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参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需延长,须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因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5个月
参考法第135条:《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第2条
四、二审案件的审判期与一审案件的审判期相同吗?的上诉,应当自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此,上诉案件的审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判决。
v.执行案件有期限吗?
是的。案件的执行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非诉讼案件的执行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需要延长的,必须逐级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
VI.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获取新证据和申请重新鉴定时,哪些期间不包括在审判期间
,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顺延审判、公告和鉴定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权争议期间、诉讼或者执行终止至恢复诉讼或者执行期间,而执行期间的拍卖、变卖应当查封、扣押财产等期间不包括在审判期间。因此,从立案到审判结束和执行的实际时间通常长于法律规定的审判期。谁可以申请回避?哪些情况需要避免
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限于审理案件的法官(包括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案件的书记员、翻译人员、专家、检查人员有依法必须回避的情形,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当上述可以回避的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有直系血亲关系时,参照《司法人员回避规定》执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当事人的姻亲,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必须回避。此外,如果我或我的近亲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我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处理本案,我也必须撤回。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本案利益和与当事人的近亲属外,足以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特殊的亲密或敌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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