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2、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2款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政府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搬迁补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1、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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