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1)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2)动合同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用人单位出入证等);(3)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有关书面凭证;(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5)工资收入凭证;(6)欠薪证据;(7)购买社保凭证等;(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一、申请流程材料
(4)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5)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申请书面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审查审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案件或事件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审查申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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