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查封的手续
1、查封房产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对房屋采取的一种限制其流通、转让、交易的司法状态。
2、可以进行查封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等具有司法职权的机关。
3、房产查封根据查封阶段有诉讼前保全查封、诉讼保全查封、执行查封以及因作为刑事案件涉案财产进行查封等。
4、进行查封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出具书面的查封决定或查封裁定;有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提供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记载查封房产相关信息、证号、期限等。
二、房产查封流程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需办如下手续: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三、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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