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
1、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没有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人晚辈的直系血亲;
4、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因法定原因丧失继承权的,连带消灭代位继承权。
法律对遗腹子的代位继承怎么定义
1、法律对遗腹子的代位继承的定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子女尚未出生的,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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