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有一些事项要注意:录音作为证据应注意什么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6、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7、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8、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9、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
一、劳动仲裁偷录的录音算不算证据
劳动仲裁举证过程中,偷录的录音算证据。
但是录音证据要被采纳,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
2、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3、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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