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提请离职之前或是之后,均可考虑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当然前提是只要还处于法定的劳动仲裁时效之内即可。
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期一年,这是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应该能够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那天开始计算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劳动者在职期间,由于薪资拖欠等原因引发的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受时效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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