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收益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一、长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区别
(一)长期投资是指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
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长期股票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二)为了核算长期股票投资业务,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意义
长期股权投资是一个企业为获得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持有时间较长,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企业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股权长期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与其他企业(如本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或商品经销商)的商业联系,或影响甚至控制其关联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股权代表了一种终极所有权,它体现了所有者对企业管理和收入分配的投票权。在股权进行长期投资是实现多元化、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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