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中,发现工伤认定主体有误,应当停止仲裁,致函作出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说明情况,建议重新作出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直系亲属”包括工伤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这里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材料有:
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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