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期间没有结束婚姻关系,因此一方在此期间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以后夫妻离婚,需要处理这部分债务。如果夫妻分居,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投资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一方夫妻债务怎么办
分居期间一方夫妻债务的承担要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具体来说,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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