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解除婚约,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一、骗彩礼的行为如何认定的?
如果一方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若不构成犯罪的,但确有收取他人彩礼不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给付彩礼方可以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起诉对方退还彩礼。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同居给付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同居给付彩礼不是共同财产。彩礼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当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后,该赠与目的达到,彩礼属于受赠人所有。若未缔结婚姻,则应当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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