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况如下:
1、赠与;
2、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婚约解除有以下情形的彩礼应该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哪些财产可被认定为彩礼
1、给付和受领彩礼的主体不限于双方当事人;
2、给付彩礼方在主观上是非自愿的;
3、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彩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付给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
4、彩礼在数额上往往很大;
5、彩礼尽管在性质上不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但是有时候有交叉。给付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的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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