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签车辆质押合同有效吗
签车辆质押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车辆质押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车辆质押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车辆质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车辆质押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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