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沪上首例伪基站案在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是全国法院系统不以诈骗罪定性,而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宣判的首起案件。
来自内蒙古的郝某伙同远在青海的亲戚黄某,为推销皮鞋、箱包,携带购买的两套伪基站设备来沪,占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GSM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频率,发射无线电信号,为特卖会做宣传。9月11日,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没收了伪基站的相关设备。
同年10月初,郝某继续雇佣黄某采用上述方法为特卖会做广告宣传。中国移动上海公司经测算,仅2013年10月10日和11日,郝某伙同黄某使用伪基站设备,造成周边用户通信中断约14万人次。2013年10月11日中午,黄某在本市黄浦区长乐路、瑞金二路路口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郝某、黄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该行为已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郝某、黄某到案后能坦白交代,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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