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保险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
(二)居民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018年9月1日起,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上海大病保险怎么办理报销?
(一)参保居民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服务委托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参保居民2018年1月30日后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的自负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四)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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