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管理暂行办法》:凡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含在服役期间因病致残由部队评定的残疾军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的伤残人员证件,并由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抚恤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参战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都是可以申请的。
二、残疾军人如何配置辅助器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明确:为残疾军人配备假肢、轮椅、病理鞋、代步三轮车等,以方便其生产、生活,是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三、河池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人是谁
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到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残疾军人行动不便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由定点配置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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