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铜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条件
持有伤残证件,并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符合配制辅助器械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铜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贵州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审批表;
3.贵州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明细表;
4.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
7.上一次配置审批表(没有上一次配置审批表的需要情况说明);
8.残疾军人、伤残人员登记表。
三、铜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四、铜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法律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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